1.当您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时,您完全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您认为拆除违建的执法程序或处罚结果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确认执法机关已对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2.在提出复议前,您应确保在合法期限内。
3.如果超过60日,您需要说明为何超期,并确认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在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一式三份提交。
2.您还需要搜集复议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与违建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
3.准备好这些材料后,您可以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4.您可以选择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
5.复议机关会在5日内给予答复,告知是否受理您的复议申请。
(1)如果受理,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2)如果不受理,则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6.如果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后才能作出决定,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7.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告知您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8.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9.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0.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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