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这意味着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始终维护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3.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未经同意与公司进行交易;
5.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6.接受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防止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如果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列席会议,董事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这是董事在接受监督时应尽的义务。
因此,作为一个公司董事,首先要对公司负责,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确保每一个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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