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
1.只要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存在,质权就会持续存在。一旦主债权消灭或已实现,质权便会随之消灭。
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其中详细列举了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包括主债权的消灭、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证件。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或公司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等;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权质押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如需更多专业解答,不妨在上发起咨询。法律小助手始终在你身边,守护你的每一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