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补贴的对象主要是房屋的租赁者,这些租赁者包括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2.具体来说,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4.对于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如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独立申请。
5.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果同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样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需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不能有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也应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