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2.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异地离婚的情况下,管辖规定尤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异地离婚的诉讼,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在异地离婚诉讼中,了解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以上是关于异地离婚手续和诉讼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