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并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2.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3.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期限长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和劳动者的情况自主确定,可以是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4.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通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则是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后即行终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双方就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3.这些条件包括劳动者被依法确认已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依法退休等。
4.当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清算、破产等法定原因而消亡且无相应权利义务承继人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会终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这种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3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3.在固定期限合同中,试用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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