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的书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的重要证明文件。
2.当劳动者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往往要求出示这份证明。
3.书写该证明时,需明确写明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原职务、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的时间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关键信息。
非过失性合同解除,也称为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本身并无过失,但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
3.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在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1.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需证明这一事实,并证明已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且劳动者仍无法胜任。
2.用人单位还需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中的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证明劳动者确实无法从事原工作。
3.若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遇到劳动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