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后,最多八十日能拿到工伤认定书。
1.社保行政部门通常会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之后的二十日内及时将决定书发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
2.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那么可以在十五日内就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些规定主要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
3.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结束后,相关资料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保存50年。
劳动者在领取到工伤认定后,应当在病情稳定或出院时,向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通常情况下,职工需要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职工会接到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2.这些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说明。
当员工发生工伤并经过治疗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这一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需要一次性提交包括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工伤全部病历资料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3.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流程,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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