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缴属于劳动局和社保局的管辖范围。
1.当公司不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保时,员工可以首先收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社保局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2.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
劳动者在发现公司未按时为其缴纳社保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举报追缴:
1.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提交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局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对公司进行罚款。
2.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社保局进行举报,社保局同样会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公司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1.公司应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3.如公司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社保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4.如公司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5.如公司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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