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家庭贫困证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家庭成员的基本身份;
2.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以确认其居住情况;
3.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用以证明家庭的住房状况;
4.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个人的工资单或银行储蓄存折,以反映家庭的经济状况;
5.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用以证明家庭的财产状况;
6.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以明确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关系;
7.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包括《就业援助证》,以证明其失业状况和就业援助情况;
8.其它。
1.在申请贫困证明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具体材料外,还有一些必需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用于核实家庭成员的基本身份和户籍信息。
2.如果家庭成员中有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还需要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在申请贫困证明时,有一些收入情况是不被计入家庭总收入的。
1.这些收入包括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如抚恤金、伤葬费等;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3.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4.丧葬费、抚恤金;
5.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费、高温清凉补助费等;
7.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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