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还需要准备同底色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协议离婚的程序步骤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顺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双方具有合法身份和离婚意愿。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让当事人明确离婚的法律后果。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确保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申请办理离婚。
8.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信息,告知离婚后的法律关系及子女关系、应尽的义务。
9..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不会书写姓名的当事人,应当按指纹。
10.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并将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11.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1.自愿离婚的程序中,现在引入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意味着,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双方需要等待30天才能再次申请办理离婚。
2.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让双方在冲动之下能够有时间冷静思考,重新评估离婚的决定,避免轻率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减少不必要的离婚纠纷。
3.在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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