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3. 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
4.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5.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安全事故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
按照上述规定,安全事故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种分类有助于对事故进行准确评估,并为事故处理提供明确的指导。
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与罚款,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措施。
1.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漏报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等行为,将面临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2.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如果其存在谎报或瞒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或隐匿资金财产等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4.对于事故发生单位本身,如果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将根据其事故等级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5.对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其存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行为,也将依法给予处分。
6.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解答。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共同关注安全,守护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