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并且应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3.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与限制。
1.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其名称不能误导公众认为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2.企业名称应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3.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1.企业名称在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2.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3.对于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4.提交的文件、证件应真实有效,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办理,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专用权。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在起名字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确保名称与其责任形式和经营业务相符合,并符合法定条件与限制。
起名不易,但遵循规则就能避免很多麻烦。你还有其他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疑问吗?欢迎在上提问,我们随时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