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证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的不同原因而有所差异。
1.根据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一级残疾等级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72850元/年,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70550元/年,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68240元/年。
3.二级至十级的残疾等级也有相应的抚恤金标准,具体数额根据残疾等级和原因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也根据最新规定有所调整。
1.具体来说,烈属的抚恤金标准为2313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抚恤金标准为1986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标准为18680元/年。
2.这些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老战士以及红军失散人员,也有相应的生活补助标准。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在乡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为505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为22790元/年。这些补助标准也根据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2.除了上述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外,对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还可以根据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放护理费。
(1)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对于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残疾军人,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军人抚恤政策不断完善,确保了他们和遗属的生活保障。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在发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