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在借债关系中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1.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应,指的是在债务关系中,根据法律、合同或契约的规定,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即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民法典》中,对债务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
(1)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性质,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第六百七十五条则指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若借款期限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但贷款人有权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接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从债务关系中解脱出来,其原有的履行责任得以免除。在此情况下,新债务人成为债务关系的主体,对承受的债务承担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九十五条对于免责债务承担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被称为一般保证。
3.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时,保证人的责任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债务纠纷的时效规定是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张其权利,若超过该期限,其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逾期,债权人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但出具了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将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仍为3年。
3.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拒绝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4.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5.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理解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若你对债务问题有深入了解的需求,不妨在上查找更多相关案例和法条,或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