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个税的执行时间始于2019年1月1日。
2.这次改革明确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并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涵盖两类人群:
(1)在中国境内居住并有所得的个人,这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2)虽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如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这两类人群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2.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这类纳税义务人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不仅要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就其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这类纳税义务人只需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个税改革顺应了民心民意,极大地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税收负担。新个税制度在多个方面表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1.提高了起征点,使更多低收入群体得以免征或少征个人所得税,这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引入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充分考虑了个人的不同负担情况,使税收制度更加人性化。
3.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有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康发展,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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