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都有责权利的对应。银行信贷员放款,就应当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排除受领导干涉的因素,维护贷款的安全是信贷员的本职工作,信贷员对贷款客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的及时性负责,并因此而领取工资和奖金。因此,放款是信贷员的“权”,拿报酬是信贷员的“利”,维护贷款安全是信贷员的“责”。
贷款出现不良,信贷员这时想离职,你说行吗?这相当于惹了事情自己想拔脚跑路,把烂摊子交给别人打理,谁会愿意呢?所以银行要求你清收完后再离职是正常的要求。
当然,这里还需要有一个界定,即“尽职免责”。如果已经尽职,那么你对不良贷款的出现无需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应该被要求履行清收责任。
现在有些银行故意刁难想离职的客户经理,未经责任认定程序,就以清收不良作为理由,这就属于不合理的。
总之,要求离职信贷员清收不良是否合理,得看责任认定情况。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形成逾期的时候就该催收啦,别说不良了,这是基本的管理规定、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和员工职业操守要求!否则对于贷款怎么管理?如果人人无关痛痒没有对应的权责,只管放,不管收,放的出去,收不回来,那人人可干!
离职时候得看你所经手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是什么情况了?即便银行核销的贷款都要求持续催收了,更别说存续期间的不良。
如果责任认定是你没有责任,贷款符合流程要求和底线政策,我认为离职时候没有理由让你去继续清偿。如果责任认定结果是你有责任,离职时银行完全可以要求你这么做。
信贷员离职。如果要求清办不良贷款的话那永远都清不完。而且信贷员在办理时信贷员也审核了客户资质和是否有还款能力。公司也做了最后的审核既然没问题放款了那么后续客户出现不良贷款也是公司自己责任。信贷员没有义务去催收不良贷款。如果去催收那别人干催收得了还干什么信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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