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真实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客观实际相符。
完整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把能够提供投资者判定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准确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和准确。
及时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公开有关的报表文件,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必须迅速公开。
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凡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或提供。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应当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注明资料来源,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是,所谓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下人员: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 证券承销商;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6) 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主要内容: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其主要分类: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定向转让说明书;
3、定向发行说明书;
4、发行情况报告书;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预告没有限定日期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季报是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 ;中报是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三季报是1月1日至9月30之间;年报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什么时候出业绩公告:最近一次.
业绩预增或预亏数据没有严格的发布要求,但一般在季报或年报公布之前1个月内,有滞后发布的情况而且也经常遇到,但早晚的补上必须发布出来.
中报业绩报告披露有如下规定。
一,披露时间最迟不得超过8月31日。
二,公司业绩报告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必须在7月15日前进行预告,都必须是在指定媒体发布。
三,公司业绩报告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除了公司财务数据外,同时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重大事项及相应的风险提示!
目前资本市场实行指定信息披露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证监会指定了七报一刊作为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以文件的形式发给这七报一刊,后在市场竞争中三大证券报或者说四大证券报(加上证券日报)成为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当然其他几个报刊虽然信息披露业务少但仍是有这个信息披露资格的,这是市场竞争后的格局。
创业板推出后,为减少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推出了网站披露制度,证监会指定巨潮网、四大证券报网站为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免费披露。交易所的网站是基于自身建设而自主对上市公司信息进行披露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