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积金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组合贷的贷款额度如下:
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30(倍),高可贷60万;
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
成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成都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成都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成都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成都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规定
贷款额度多少与缴存余额和时间挂钩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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