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购买的房屋被认定为是首套房的,在房屋交易时将享受契税的优惠,当事人要认定首套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需去房管局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
(2)房管局在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3)房产局会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
此时,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享受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谓的“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购房者年满18周岁;购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此外,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房贷政策放松了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房并还清贷款后再购房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7折。如果购房人符合以上条件,即可享受首套房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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