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或者长期雇佣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务工人员数量。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过流转过来的,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农场,土地流转面积应在10亩以上或相关产业投入在50万元以上。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比如,有的地方规定:
从事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
从事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2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占地面积达到5亩以上。
从事水果、林下作物生产的,平原地区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山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占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
从事种养相结合的,主要产业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上述标准的70%。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1.准备好书面材料,去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
3.经复审通过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
第一步: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对于申请流程各地也有一些差异,一般是先向乡镇农经部门申报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有些地区比如山西省则要求《家庭农场申报表》先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才可向乡镇农经部门申报。
一、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1、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家庭农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5、家庭农场近一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6、家庭农场常年雇佣人员的劳务协议复印件;
7、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家庭农场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登记的,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随同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4、认定。市农业局农经站根据报送的材料,会同乡镇农经站对其真实性通过实地考察、审核方式综合评价后(涉及林业的会同林业部门会审),进行审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签署意见。
5、注册。经认定后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凭申办农民家庭农场审批表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农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第一步:申请
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
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
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
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
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申请家庭农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申请家庭农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