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存续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基金存续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期限是指一种投资基金的存续时间,通常是有限期限,即在特定日期之前必须结束。基金期限可能是数年或十年之久,也可能只有数月或数周。在基金期限结束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投资收益取出或重新投资。基金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基金类型、投资目的和策略、市场条件等因素。投资者应该在选择基金时仔细考虑基金期限,以确保其投资目标能够在期限内实现。
封闭式基金,发行时在协议中,都要约定基金期限。到期后结算,基金持有者拿回自己的收益。基金本身可以转化为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就因为是开放的,所以在发行时的协议中,没有基金期限的规定。没有衰败到基金“清仓”的条件规定,它就一直运营下去。 对基金“清仓”的条件是有文字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ETF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但不是说满足条件就一定退市,所以目前也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查阅这些。建议低于5000万的ETF就不要购买,流动性比较差,甚至低于1亿规模以下的都尽量不参与。
etf成立时合同约定到期清算;etf份额持有人大会主动决定终止基金合同进而清盘;etf规模太小,触发了清盘“红线”——即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不符合监管要求,被强制性清盘。因此,当etf满足以上情况时会被清盘。
etf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基金清盘,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etf基金连续60天的基金资产净值都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都达不到200人的,则etf基金可以申请清盘,所以对于低于5000万的etf,它的流动性会比较差,容易触发清盘,尽量不参与。
reits特许经营权和存续期是存在区别的。
1. reits特许经营权指的是发行人(即信托受益权人)在境内上市的“公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中所具有的行使特定权利的权利,如取得资产、处置资产、确定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托管人等。
而存续期指的是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等对股份交易的影响期限,我们可以把它看成一种时间限制。
2. 区别在于,reits特许经营权与股权关系密切,允许发行人相应的权利,是一种针对房地产的特殊证券,而存续期只是股份交易的影响期限,是一种时间限制。
可以说,reits特许经营权与存续期相比,具有更加强大的实际运作权利,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
REITs特许经营权和存续期有所不同。
REITs特许经营权和存续期是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两个重要概念,二者各有不同。
REITs是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当于股票市场中的房地产股票。
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颁发的对REITs进行经营的许可证,只有持有特许经营权的REITs才能合法地进行投资和分配收益。
而存续期是指REITs的运营期限,在存续期内,REITs可以正常运作和交易,而存续期结束后,REITs可以选择续期或进行退市。
因此,REITs特许经营权和存续期是REITs运作过程中两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reits特许经营权和存续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reits特许经营权是指获得主管部门授权,拥有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商品经营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
2、reits存续期是指发行人在募集期结束后,开始实施管理并向公众提供基金份额的存续期。
存续期一般为25年,但实际上在25年之前,基金的运营就可能终止,可以在项目结束或基金到期时实施终止。
3、因此,特许经营权是reits基金的合法性基础,而存续期则是reits基金有效运行的时间限制,两者并不相同。
本基金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就是说该基金的投资人的总共投资该基金的目前市值是500万元。此基金的规模有点太小了,有面临解散清盘的风险,按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就要解散,所以一般建议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如果市值太小不能投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存续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存续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