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交未逾期,信用状况良好,有规定时限内购买市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手续,并符合中心相关规定的在职职工。
2、贷款条件:
①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②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③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其签订时间在贷款办理规定范围内(购房款未付清);
④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贷款金额)
⑤个人资信状况良好;
⑥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所购房款的40%。
(2)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年龄、收入等综合测算),同时
贷款期限 借款人年龄 < 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5 年
另:二手房房龄 贷款期限 <= 30年
二手房房龄 < 20年
三、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2-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年利率为3.25%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遇到国家法定利率进行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2、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归还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或办理代扣还款卡,及时存入足够的款项,由受托银行每月代扣。
提前还款分为部分提前还款和提前一次还清,到中心直接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额度为一万元并以千元递增。贷款逾期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①个人信用报告②单身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④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2)购房材料
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发票;
②二次交易住房:新老房主一同到中心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首付款冻结单;原房产证;原调档单;原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
(3)夫妻其中一方不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明细及情况说明。
2、贷款申请流程
借款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管理中心审查后,领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填表后提交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职工填写《审批书》并提交申请→管理中心审批→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自行或委托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中心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采取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二次交易住房贷款的款项既可转入售房人的账户,也可转入买房人的账户,视交易方式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