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储备基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储备基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财政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对省级和市县政府储备原粮(小麦、稻谷等,以下简称储备粮)和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储备食用油)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注重公平、讲究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配合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确认地方政府粮油储备情况,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建议;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省级储备粮。按照承储企业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保管费用:每年每吨补贴110元;
(二)轮换费用:小麦每年每吨补贴40元、籼稻每年每吨补贴60元、粳稻每年每吨补贴80元;
(三)贷款利息:按照储备粮入库成本和同期一年期LPR 20BP计算,给予全额补贴。
第六条 省级储备食用油。按照承储企业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保管与轮换费用、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保管与轮换费用:每年每吨补贴400元;
(二)贷款利息:按照储备食用油库存平均成本和同期一年期LPR 20BP计算,给予全额补贴。
第七条 省级储备粮和储备食用油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对承储企业未按规定轮换部分,扣除全年补贴资金。
第八条 市县储备粮和储备食用油。按照市县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市县储备粮:每年每吨补贴110元;
(二)市县储备食用油:每年每吨补贴400元。
专项储备科目
安全储备买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直接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提取相关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所以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储备基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储备基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