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答,5~25人。
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于200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3月8日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目前社会组织法规定所有基金会的上级主管部门都是民政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市级基金会需要找当地民政局,如果想办省级基金会就要联系省民政厅。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三种形式之一,很难成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会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