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交易规则,股票和ETF皆可交易

在权证时代告别之后,A 股终于又迎来了股票期权。对于专业的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更丰富对冲风险的手段。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即日起实施。上述文件形成了深交所股票期权运行规则体系。

期权合约标的选择:股票和ETF皆可

《交易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深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交易规则》同时明确了股票和ETF被选择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条件,股票的条件包括5条: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 个月;

(三)最近6 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 3 倍;

(四)最近6 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 4000 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4项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 个月;

(三)最近6 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 4000 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合约到期日:第四个星期三

根据《交易规则》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合约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

挂牌上市:深交所依序挂牌持仓数量为零将摘牌

在上市挂牌方面,深交所根据选定的合约标的,确定上市的期权合约品种,并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数量的期权合约。当月期权合约到期后,深交所持续加挂新到期月份的合约。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深交所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的,深交所在除权、除息当日,对该合约标的所有未到期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发生上述调整后,如出现该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深交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合约标的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深交所同时对该合约品种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再加挂新合约。期权合约到期后,即予摘牌。

交易细则: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

在交易时间方面,深交所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

在交易主体方面,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条件的深交所会员可以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参与深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其他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深交所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申请成为深交所交易参与人,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在投资者方面,投资者参与深交所市场期权交易,应当与期权经营机构签署期权经纪合同,成为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投资者应当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具有深交所市场证券账户,合约账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一致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委托指令包括下列内容合约账户号码、合约编码、买卖类型、委托数量、委托类型与价格及其他内容。投资者进行买入平仓委托或卖出平仓委托的,须持有相应义务仓或权利仓,委托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的义乌仓或权利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交易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生效,当日申报当日有效。每个交易日9:20至9:25,以及14:59至15:00,深交所不接受撤销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根据合约标的的不同,期权交易的委托、申报及成交价格为每股股票或每份ETF对应的权利金金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股票标的)或0.0001元(ETF标的)。

期权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期权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买卖申报经深交所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结算义务。

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期权交易实行熔断制度。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

在持仓方面,交易规则详细,根据规定,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参与主体: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七大条件,“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可以使用

《投资者指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七大条件。包括: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 6 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期权交易规则》对计算机程序化交易,也就是量化交易做了规定。“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可以使用,但是要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备。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期权交易规则》的第四章第一节第“4.1.6”条指出: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使用或者向其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在使用或者提供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备案。

投资者使用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在使用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告知期权经营机构,并由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备案。

交易手续费:经手费为每张1.3元

深交所披露的通知显示,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深交所补充道,深交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行权规则:当日买入当日可行权行权次日交收

期权买方可以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买方决定行权的,可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

期权买方委托期权经营机构向深交所申报,深交所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深交所接受行权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行权申报发送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对投资者合约持仓数量、用于行权的合约标的等情况进行校验,并按照其业务规则,对有效的行权申报进行行权指派。

投资者申报行权,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有足额合约、合约标的或者资金,用于行权结算。

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的,以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无成交的,以其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小时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以深交所发布的收盘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

期权合约标的为ETF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1 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监管: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重点监控,可采取暂停交易等监管措施

《交易规则》提出两类禁止行为:禁止利用期权市场内幕信息、合约标的市场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期权交易活动;禁止操纵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或者通过操纵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影响期权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深交所对六类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三)单个或者涉嫌关联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四)市场整体或者个别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五)导致期权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交易量明显放大的金额巨大的跨市场或者多品种交易行为;(六)深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提醒和制止,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制止无效的,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接受客户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

投资者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列入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期权经营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深交所可以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自律监管措施,还可处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或者交易参与人资格等纪律处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及指南发布后,将正式启动期权经营机构交易权限开通、结算参与人账户开立及投资者开户等工作,并发布做市商名单。希望期权经营机构继续做好准备工作,规范有序组织投资者开户,参与全网测试,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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