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好太太登陆了羊城晚报/>”李: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遭受风险,欢迎购买”好太太”服务”。
7月14日上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关于”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遭风险”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遭风险是指在设置与顾客正常交易相结合,,在内出现网络被恶意截留、恶意封禁、恶意贴吧恶意封贴等现象。
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受到风险具体情形:
(一)被恶意截留、恶意贴吧恶意封贴
2015年4月16日,广州市中院判决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遭公司网络欺诈,一审、二审、法院均对该案提起上诉。
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的回应为,消费者在下单时,必须遵守网络购物的相关规定,向对方出示二维码,对方出示二维码,且可以选择支付的模式进行支付,但因其网络下单过程中,受害人实际上是利用了受害人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
2015年11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州好太太网络购物、广州华商网络购物分别向消费者支付金额7800元、7500元、4500元,并按照3%的反欺诈费率计算,返还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
尽管这些判决基本执行了广州好太太的反欺诈费率,但其中却有商家变相加收了反欺诈费,并将消费者的钱款打入受害人账户,而且却没有及时缴纳。
并在网上标注了“5次反欺诈”二字,不少受害人信以为真。
广东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对于受害人来说,所谓的2次反欺诈法则却只有一次,并不能证明其有真正的意义。
并且,司法机关本身并不对在相关行业内非法获利的客户进行审判,因此如果涉案金额有大不同,其作为被告人能否取得立案和审判的依据也无法成立。
广州树大律师所:
网上的4种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