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在不同城市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将个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账户余额和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转移至新的养老保险账户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参加养老保险满5年且累计缴纳满60个月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即可申请转移:
本人从原单位离职并已参加新单位养老保险;
本人户籍所在地变更,并已参加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
本人从原城市迁居到新城市,并已参加新城市的养老保险。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参保单位出具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新参保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开户申请;
新参保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养老保险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
在申请养老保险转移前,应当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转移手续办理期间,原缴费单位仍会扣缴养老保险费用;
转移后,原参加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停止计息;
转移申请受理后,约需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有以下好处:
避免养老保险账户断缴或者开户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的情况出现;
保证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无缝对接;
方便跨地区就业和生活,不必再面对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问题。
养老保险转移是方便个人跨地区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根据以上条件来申请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周期不会过长,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也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