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于对第三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对第三者造**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被保险人自身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选)。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况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没有有效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者强制性保险证明;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醉酒驾驶、疲劳驾驶、使用无证或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被保险车辆载人、装载物品超过核载人数或核载质量,以及非法营运、大修改制、改变车辆功能等以及其他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被保险人为违法犯罪自身或第三者侵权行为担责的交通事故等。
一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被保险人事先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安排专业人员调查事故责任,并将事故赔偿处理的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若双方对事故责任或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保险公司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最终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在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在事故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
在事故中被保险人自身人身伤亡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根据被保险人所选的险种而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费的确定,应根据被保险车辆种类、使用性质、使用区域以及车辆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和保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是一项社会责任,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因交通事故而遭遇不幸的受害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也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安全和谐。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是强制的基本保险责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交通事故风险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严格保险赔付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因交通事故所承受的巨大损失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