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大会决议”
>依据:
1、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组成。
2、职工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决议效力:
(1)、由全体职工书面签字或加盖公章和由经办人签章。
(2)、由全体职工书面签字或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3)、由经办人签章。
(4)、签字盖章。
二:上海中兴建桥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复】
无。
作为上海中兴建桥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建桥”的实际控制人,中兴建桥作为中兴建桥的股东之一,系与中兴建桥的关联方,属于上海中兴工程建设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充分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并审慎决策,独立决策,必要时应当依法回避。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定价及最终决策应当以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载明的相关方为准。
上海中兴建桥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建桥”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中兴建桥股票。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票。
中兴建桥相关负责人:董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丽: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内容:
二、交易各方的承诺
1、本次交易各方承诺,中兴建桥向中兴建桥支付现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