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充公积金简介
上海市实行的补充公积金是指在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原有的居住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额外的公积金。
2. 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提取补充公积金:
(2)租赁住房或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首付款。
(3)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子婚嫁、大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
(4)个人或家庭生活所需资金。
3. 提取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多可提取其一半,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2)租赁住房或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首付款: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多可提取其一半,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3)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4)个人或家庭生活所需资金:最高可提取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5)退休或离职提前还房贷: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多可提取其一半,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4. 提取流程
提取补充公积金需要先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申请,经过审批后由单位代为提取。职工也可以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教育费用发票等。
5. 注意事项
尽量频繁提取补充公积金,这样会影响提取比例和限额。
(2)职工应当对提取用途进行真实性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相关规定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职工应当定期查询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时了解账户信息。
以上就是上海补充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详细介绍,希望广大职工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提取自己的补充公积金,实现理财和个人需求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