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有生育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生育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安排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工作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禁止从事不适宜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调整劳动方式或者工作岗位,确保其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命安全。此外,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带薪假期和产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减少其报酬待遇或者辞退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任何形式的男女性骚扰和性别歧视行为。对于遭受骚扰和歧视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有效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设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特别是一些女性从事特定的岗位,如电子厂、化工厂等,需要作出安全措施,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援和医疗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平等对待男女职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不得因性别歧视影响女职工的职业发展。对于女职工的晋升、职务调整和工资待遇等,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女职工有休息时间和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和休假,确保其身心健康。女职工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照顾家庭成员或生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法定的病假、事假和年休假等,不得影响其正常工作和报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与女职工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女职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保护措施,及时维护自身利益。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护工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对女职工的建议和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颁布,有力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关注和保护,也为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