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选基金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一季度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东方精选”股票持仓集中在60%—90%之间。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将无法通过场外认购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认购。
,2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交易托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本基金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账户查询等服务。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份额在开放期内可多次申请认购或赎回。
,4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通过线上认购和柜台认购、认购等方式认购上述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最高、、、、单笔认购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均不超过投资者认购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本基金本身在证监会或基金份额类别识别机构认可的情况下,有关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投资者持有份额数量可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能低于前一份基金份额总数的5%。
,5投资者T日申请认购后,T 2日即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T日日9:30前可以撤销。
,6当日可申请,T 3日后,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份额查询结果可对本基金的认购份额进行申请或提出撤销申请。
,7如本基金暂停接受认购申请,或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无法接受该笔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接受该笔认购申请,或不接受该笔认购申请。
,8本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