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对湖南职工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湖南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多少?
1、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怎么走?
参保职工在医院看病后,在医院窗口结算时,需先告知结算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职工医保报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中的任意一个证件,即可在窗口直接医保结算。不需要走报销程序,只要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在门诊缴费只需要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总体来说,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有所有所降低,可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