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确认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名单。
哪些情况会被拉入失信人名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很多人过度申请贷款,最终无力偿还被贷款机构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就会成为失信人员,受到公开的信用惩戒,还有一些生活消费也会受到限制。比如: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不得选择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购房、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也不得旅游、度假、在星级酒店消费等,就连子女就读也会受到影响,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成为失信人员后并非一辈子就是失信人员,只要及时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就能向认定单位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在还清逾期欠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就会删除这些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