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进行赔偿,而有些车主遇到了交通事故,事故是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全责我需要叫保险公司吗?
对方全责我需要叫保险公司吗?
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对方全责,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后给予赔偿,如果对事故的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先是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在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99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交强险不够赔付,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赔付,若仍有不足或者车主没有三者险,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事故的责任可以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和没有责任,责任比例越高,需要赔偿的费用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