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比如,一季报一般在4月1日至4月15号公布、二季报一般在7月1号至7月15号公布、三季报在10月1日至10月15号公布、四季报在1月1号至1月15号公布,具体时间以基金官网公布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