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多家外资机构与中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但那些公司均属于共同基金性质,而非更灵活、更富有攻击性的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1、投资者人数对冲基金:严格限制 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两年里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共同基金:无限制。
2、操作模式对冲基金:不限制, 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证券的交易和杠杆,基金经理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投资理念和经验,把握更多的投资机会,获取更大的利润。 共同基金:限制,受制于投资品种、比例以及决策模式等限制。基金经理容易受业绩排名等因素干扰从而放弃基金长期预期年化收益目标,转而追求短期效益。
3、监管对冲基金:不监管 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投资者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的规定。因为投资者对象主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裕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共同基金:严格监管 因为投资者是普通大众,许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行严格监管。
4、筹资方式对冲基金:私募,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者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共同基金: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
5、能否离岸设立对冲基金:通常设立离岸基金,好处: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人数限制和避税。通常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 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MAR于1996年11月统计的对冲基金管理的680亿美元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这表明离岸对冲基金是对冲基金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WHFA统计,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在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几乎是在岸基金的两倍。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6、信息披露程度对冲基金:信息不公开,不用披露财务及资产状况。共同基金:信息公开。
7、经理人员报酬对冲基金:佣金+提成,获得所管理资产的1%-2%的固定管理费,加上年利润的5%-25%的奖励。这种形式使得基金经理具有很强的激励动力。共同基金:一般为固定工资,基金经理激励动力相对较差。
8、经理能否参股对冲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是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相当份额,对比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更关心基金的运作情况。共同基金:一般不参股。
9、投资者抽资有无规定对冲基金:有限制,大多基金要求股东若抽资必须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时间从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共同基金:无限制或限制少。
10、可否贷款交易对冲基金:可以自有资产作抵押贷款交易。共同基金:不可以贷款交易。
11、规模对冲基金:规模小,全球资产大约为3000亿。共同基金:规模大 全球资产超过7万亿。
12、业绩对冲基金:较优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间年平均回报率为17%,远高于一般的股票投资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资(同期内华尔街标准-普尔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长率仅12%)。据透露,一些经营较好的对冲基金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30-50%。共同基金:相比要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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