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类法标准
一级分类标准
先进行一级分类,然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二级或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 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二级分类标准
1、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2、指数型基金:以某种指数的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3、偏股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
4、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视市场情况灵活配置,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之间的差异一般不超过5%。
5、偏债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债券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
6、债券型基金:包括两类基金。一种是不进行股票投资的纯债券基金,另一种是只进行新股认购,但不进行积极股票投资的基金。
7、保本型基金: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或承诺一定比例回报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