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互认和我们有什么关系?2015年5月22日,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于今年7月实施,意味着内地与香港可以购买双方的互认基金。因此了解香港与内地基金互认的条件、香港基金互认实现的方式、实现香港基金互认的意义以及香港互认基金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香港与内地基金符合互认的条件
1、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公开销售;
2、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和经营,未将管理职能转售至其他国家和机构,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处罚;
3、采用托管制度;
4、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指数型,含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
5、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
同样的,内地基金进入香港也需符合以上条件。
二、香港基金互认实现的方式
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
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三、实现香港基金互认的意义
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出实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基金互认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需经法定程序后才能实现跨境销售,两地监管机构关于“通过基金互认实现两地市场互利共赢”的出发点一致,并就稳步均衡推进互认基金准入工作以确保资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达成共识。根据现有制度安排,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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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及注册要求。
2、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所需遵守的原则,以及对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文件、运作事宜的特殊要求。
3、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宣传推介材料、销售服务协议、数据交换、基金评价的特殊要求。
4、鉴于境外基金管理人不能直接在境内开展业务,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职责范围以及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明确了对香港互认基金的监督管理安排,两地监管机构监管合作的原则以及对代理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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