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运作流程
1.投资者资金汇集成基金
2.该基金委托投资专家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①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契约方式建立信托协议,确立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收益、承担风险)、基金管理人受托负责理财、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资金三者之间的信托关系。
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主要是银行)通过托管协议确立双方的责权。
3.基金管理人经过专业理财,将投资收益分予投资者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4. 什么是“基金契约”
简单的说,基金契约就是一份“委托
理财协议(合同)”。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基金契约规范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
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人则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并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契约也为制定投资基金其他有关文件提供了依据,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方案及发行计划等。如果这些文件与基金契约发生抵触,则必须以基金契约为准。因此,基金契约是投资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与一般的“委托理财协议”不同的是,基金契约并不是要投资者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约,在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契约内容的基础上,你认购基金的行为就意味着你默许了契约,愿意委托该基金管理人“代你理财”。
5. 什么是“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基金资产保管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且着重是确定托管人一方。
托管人一方所负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①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②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交割、清算和过户,负责向基金投资者派发投资分红收益;
③ 根据基金契约对托管基金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等。
二、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
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定义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在我国,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得在处理业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者谋利。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负责投资者账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的专门机构。这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是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代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如何判别基金经理人的投资水平
1.基金管理人运作能力
在实际的基金运作中,基金经理将比较保守、稳健,表现在基金投资组合中对
股票的投资比率较低,而对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率较高。因此,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在其投资组合公告书中披露的资产配置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大盘的走势,推论基金经理对收益与风险的偏好态度(保守型还是激进型等)及其资产配置的思路,判断基金经理对证券市场走势进行研判的准确度。另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险、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也可以成为投资者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