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物业小区内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维护维修的专项基金。这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房的内外承重墙、楼顶楼板、电梯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使用大修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大修基金必须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并且该公共设施已经过了质保期。例如,如果房屋外墙渗水但仍在质保期内,那么需要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业主不可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
2.大修基金属于专项款,因此有规定的使用部位。例如,电梯维修、公共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维修可以使用大修基金,但如果是业主专属物品维修,则不得使用大修基金。
3.使用大修基金时,需要全体业主进行签字投票,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同意后才可以使用。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