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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4年1月10日,美国证监会(以下简称“SEC”)批准了历史上首批以加密资产比特币为部分底层资产的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并允许这批ETF于周四正式上市公开交易。
不得不说,比特币从2023年末以来大幅上涨,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来于整个加密市场和资本市场对此次美国SEC批准ETF的期待和看好。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针对此次加密资产史上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大家分析一下加密资产市场未来的监管趋势。
根据公开名单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获批的11支ETF为:Grayscale、Bitwise、Hashdex、iShares、Valkyrie、Ark 21Shares、Invesco Galaxy、VanEck、WisdomTree、Fidelity、Franklin,均来头不小,包括景顺、富达和全球资管巨头贝莱德等老牌知名投资机构,以及灰度、方舟等新入局者。不难看出,随着加密资产市场逐渐发展成熟以及大众对虚拟资产的认知度提升,已经成为了值得传统资本市场重视的对象。
而此次比特币ETF获批,更是传统金融与加密资产双向奔赴的一个里程碑,对虚拟货币而言更是具有重大意义:这标志着,作为一种挑战传统金融秩序和游戏规则的产物,比特币首次赢得了监管机构的“妥协”,而这种妥协只要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实际上,SEC的妥协来之不易,此前灰度投资曾向SEC提出申请,想要将自己旗下的灰度比特币信托(GBTC)转化为ETF遭到SEC的拒绝,灰度认为该决定不符合美国证券相关法律的规定,把官司一路打到了联邦上诉法院。最终法官作出裁定,认为SEC驳回灰度相关申请的行为缺乏充足的理由,这才使得SEC在审查比特币ETF的立场有所动摇,同意了首批比特币ETF的申请。
部分伙伴们认为,比特币ETF上市交易似乎意味着监管机构对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众多加密资产的态度开始“软化”,甚至部分人还将此事件视为“加密货币的游戏规则改变者”,认为加密世界已经开始赢得与传统金融监管拉锯战的胜利,后续RWA、DAO等与现有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契合度较高的加密世界特产,也能够效仿比特币ETF一样“合规化”。
但是,飒姐团队认为,比特币ETF获批仅是一个开端,他并不意味着加密世界将会在短时间内(甚至不会在近几年内)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ETF只是一种金融工具,其并不会改变加密货币本身的性质
作为一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内又将ETF称为“指数股”,其本质上还是是一种金融工具、投资工具,通过复制标的指数来建立一个根据指数变化的组合证券,以达到使投资者只需购买一种金融产品就实现对一揽子证券的交易。一般来说,ETF具有三大特征,其一是可以像股票一样实现自由买卖;其二是追踪特定证券指数;其三则是可以随时自由的进行实物申赎、现金申赎。
因此,比特币ETF并不等于比特币本身,其也不会对比特币的性质产生任何影响,大家基本上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比特币的衍生产品,二者之间存在关联但完全不同。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视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或是特殊的虚拟资产,也陆陆续续出台了针对比特币的监管制度,比特币ETF获批并不影响各国对直接持有、使用和交易加密货币的既有规范。
(二)ETF并不能有效规制加密货币投资的风险
如前所述,ETF与加密货币之间的影响和关系是单向传导的,ETF并不能反向影响加密货币,自然也就不能对加密货币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规制。换言之,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价值基础是“基于加密世界参与者之共识”这一基本逻辑不变,那么众多虚拟货币该涨涨、该跌跌,ETF仅能随之而动,并不能改变加密货币是一种投资风险极大的投资对象这一事实。
(三)比特币自身存在其他加密货币不能替代的特殊性
比特币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创造的加密资产之“鼻祖”,有着特殊的“江湖地位”和区别于其他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大部分的加密资产的流动性、价值等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者和社区的共识,而比特币在大部分加密世界参与者心中都具有极其特殊的地位。甚至在圈层之外的普通人理解中,甚至会将比特币与“加密资产”“加密货币”这些大概念画等号,可见比特币知名度之高。
也是基于此,在各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规范中,比特币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存在。例如在欧盟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规范以及针对ICO行为的监管规则中,虽不认可比特币是一种“法定货币”,但却将其认定为一种与法币之间可以双向兑换的虚拟货币,可用于在实体经济中获得商品和服务,具有价值。
因此,比特币自身存在其他加密货币不能特带特殊性,其他加密资产想要发行ETF相较比特币而言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来看,ETH较为有可能作为比特币后,有一ETF底层资产,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则存在较大困难。
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比特币ETF如果可以公开上市交易,那么我国大陆地区居民是否可以购买ETF?相关买卖比特币ETF的行为是否违反我国对于加密资产的法律法规?
飒姐团队认为,比特币ETF作为一种加密资产衍生品,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等规范的规制范畴存在争议,但一家之言,飒姐团队认为,基于9.24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美国比特币ETF经销商不能向我国公民售卖相关金融产品,我国大陆地区居民也不得在大陆地区直接使用VPN等工具直接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但是,我国大陆地区居民如果肉身出国是否可以买卖美国比特币ETF?首先,美国比特币ETF的发售并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限制,只要符合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比特币ETF进行投资,但是,相关投资面临资金出入境等合规审查,飒姐团队特别提示读者们,务必对此类投资持谨慎态度。而在香港方面,香港证监会已经明确规定,加密资产的相关发售行为必须遵守各国和各司法管辖区的规定,我国公民是无法购买香港(未来)发售的加密资产ET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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