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失业保险的问题很多人都想了解得更多,因此小编这边为你带来提供了3个什么是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1995年,我国全面实施社保制度。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从这一年起,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1%缴纳。此前,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以工龄折同为缴费年限;此后,则以职工实际缴费年费计算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如何办理
1、将个人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的人社局。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材料;
2、携带以上所说的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3、携带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湖南省就业失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的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在常住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申领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补助金终止发放是指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社保补助失业金的日期年限,无法再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终止发放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补助金的终止发放是根据政府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的,旨在合理、公平地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并促使其重新就业。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补助金终业发放应当是已达到规定的最长期限了。
失业补助金发放规定:累计交满1年未满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累计交满5年未满10年的,最长可领18个月。累计交满10年的,最长可领24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失业保险的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些什么是失业保险的3点内容能够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