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公开发行中,“新三板”上市公司变更要求? 张燕珠:《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指引》”)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信息披露规则要求。
2. 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北京证监局联合证监局监管。
1: 证监会对于拟上新三板公司的推荐挂牌辅导工作有:(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挂牌公司的推荐挂牌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1:(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2:(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目前不少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行新股的原因。
3:(4)公司股份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质押合规合法合规。“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4: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6: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