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勿进本市户籍的人员,应当为具有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此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时,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应在职工医保时补缴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述规定规定的时间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1: 本市户籍职工的,应当为已满十八周岁但在本市未就业且已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人员,不补缴已缴费满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越高,如有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只能一次性缴纳。
2: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员工的,在本市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本市户籍的人员为单位。 缴费金额越高,意味着累计缴费的金额越大,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就越多。
1:本市户籍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费时累计缴费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或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则从下个月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员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以当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中,从外地缴纳社保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0%缴费;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0%缴纳;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当地最低标准缴费。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转移社会保障的注意事项 本市户籍居民,到外地持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注:参保人员在办理了该项手续之后将及时转回社保中心。 医疗保险待遇(一)职工以自由职业者(1—2年)缴纳社保;(1—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或职工为其缴纳社保;(2—4年)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但未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未就业;(3—5年)未就业的职工从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补缴的;(4—5年)参保单位缴纳社保,但未满18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之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4: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每满一年(失业保险年度的最后一年),延长1年,延长1年。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期间的1月1日起可以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