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州市发布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优化调整限购政策,提出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和政策体系,加大供应力度,不断满足各类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广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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