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出,温州市将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推行企业“白名单”机制。对列入“白名单”的优质房企给予支持,包括其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可适当下调,最低不少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00%。预售资金可按预售批次使用“见索即付”置换,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土方泥浆外运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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