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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