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2年。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对惩戒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要求将惩戒依据、期限、措施和申诉权利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并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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